衡水發(fā)生未成年人交通事故
2020-08-04 來自: 本站 瀏覽次數(shù):538
電動車、自行車輕便簡單,能夠滿足人們?nèi)粘6叹嚯x出行,因此深受廣大群眾青睞,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時,也帶來許多交通安全問題。暑假來臨,近期涉及學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明顯增長趨勢。棗強交警提醒家長們要引起高度重視,務必加強孩子們的交通安全教育。一名14歲的小男孩駕駛一輛二輪電動車沿大營鎮(zhèn)東外環(huán)東石村南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順向行駛的自行車發(fā)生碰撞,此事故造成自行車駕駛?cè)耸軅?,車輛損壞。一名12歲的小男孩駕駛一輛自行車在富強路事故地點處由西向東橫過公路時,與沿富強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行駛的小轎車相撞,此事故造成自行車駕駛?cè)耸軅?,車輛損壞。
7月8日,一名8歲的小男孩駕駛的自行車在左轉(zhuǎn)彎時,與一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自行車駕駛?cè)耸軅?,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一名13歲的小男孩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一名16歲的小男孩)沿Y216道由東向西行駛,行至事故地點處左轉(zhuǎn)彎掉頭時,與后方行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相撞,此事故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cè)思俺俗耸軅瑑绍嚀p壞。一名12歲的小女孩駕駛二輪電動車從邢德線北側(cè)駛?cè)牍窌r,與沿邢德線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此事故造成二輪電動車駕駛?cè)耸軅?,兩車損壞。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頻頻發(fā)生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幸運的是,他們所受輕傷,并沒有大礙。
但幸運不會總是到來,在這些交通事故中,皆反映出家長日常監(jiān)管缺失和未成年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家長要擔起監(jiān)護責任,不要讓未滿法定年齡的孩子上道路騎行,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避免孩子受到傷害。安全,是孩子成長中必要的前提和基礎沒有這個保障,根本無從談起!家長們,請要把孩子的交通安全。緊緊握在自己手中!交通安全警鐘長鳴,保障暑期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棗強交警祝各位學生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假期。